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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今年医改任务为医疗费用平均增幅控制在10%以下

发布日期:2017-06-07


    省政府网站6日公布了《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》,陕西省将以综合医改试点为抓手,着力抓好分级诊疗、现代医院管理、全民医保、药品供应保障、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,努力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。
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
    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。多形式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,家庭医生签约实行网格化管理、团队化服务。探索全科医生收入与签约履约挂钩机制,改革完善家庭医生分配机制。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%以上,重点人群达到60%以上,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。
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设立全科医学科,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应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。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,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。以支付方式改革为纽带,健全分级诊疗制度,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诊疗总量力争达到60%左右,县域内就诊率力争达到90%左右。
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(医疗集团),有条件的市加快建立第二医疗集团。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,在大城市实行医联体+全科医生的模式;在市区推行医疗集团,推动医疗集团、医联体建立内部上下转诊机制;在县域全面推行县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,试点医疗共同体;跨省域组建专科联盟;在边远地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。
定期公示医疗控费情况
     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,组建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,探索政事分开、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,初步建立决策、执行、监督相互协调、相互制衡、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。开展制定公立医院章程试点。
城市公立医院药品(不含中药饮片)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,药占比(不含中药饮片)总体降到30%左右,百元医疗收入(不含药品收入)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。
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,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,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。强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医药、医保、医疗政策衔接联动。落实财政补偿政策,建立新的补偿机制,对取消药品加成后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规定予以补偿。
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,全省医疗费用平均增幅控制在10%以下,定期对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。
全面推行异地结算
      实行“六统一”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,年内实现市级统筹。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%以上。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%左右。


试点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,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、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、医保支付标准谈判、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。完善大病保险制度,采取降低起付线、提高报销比例、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,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的精准性。
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,按人头、床日付费、总额预付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;同步推行临床路径管理,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(DRGs)付费方式,每个市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。
全面推行异地结算,优化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程序,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。建立基本医保、大病商业保险、应急救助、医疗救助在经办环节的无缝衔接机制,实现“一站式”报销。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,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,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服务。
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
      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行业管理职能,推进全行业属地化管理,对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、统一准入、统一监管。
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。加快推进中医药改革发展,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;全面推进儿童医疗服务领域改革与发展,加强儿科医技人员队伍建设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必须提供儿科门急诊和住院服务。辖区内每千名儿童床位数不少于3张。
推广医保智能监控,年底前覆盖到大多数统筹地区,对门诊、住院、购药等行为实施高效监控;鼓励社会办医发展儿科、精神科、老年护理等薄弱专科医疗机构,与公立医院错位发展。采取迁建、整合、转型等途径,推动城市二级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、专科医院、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转型。加强医养结合试点建设,建设一批特色鲜明、形式多样的医养结合示范基地。